《新公司法司法解释》颁布已进入倒计时——上

日期:2025-11-09 浏览:

中国经济网版权所有 中国经济网新媒体矩阵 网络广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京ICP040090) “《新公司法司法解释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共收到1100多封公众意见书,我们汇总了40万字,一一整理,吸收了很多合理建议,优化完善了一些条款。”在11月5日举行的“赌博协议条款司法解释专题研讨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民事二庭相关负责人表示,最终的解释将指导各级司法法院准确理解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次研讨会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等机构主办。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等司法部门和高校的资深专家参加了讨论。 “新公司法司法解释围绕‘对赌协议’设置了四项条款。特别是征求意见稿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投资者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股价指标进行对赌的,应当认定为无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表示,投资者要求在市场上与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订对赌协议,是一种新型的对赌协议。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出现的做法“这种行为很容易逼迫风险”。大股东操纵股票市场价值,打破证券市场公平价格形成机制,违反上市规则。然而,由于法律规定和监管制度的不完善,各级法院在法律实践中出现了错误的判断。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学院教授李建伟表示,上市公司有必要对这两类​​条款说“不”,以维护资本市场的基本秩序,避免出现违规推高股价和不合理效应的行为。过去,我国各级法院也具备这样的判断能力,但面临着说理不一致、说理困难、依赖抽象民法原则的问题。这样的条款的采用,有利于判决的统一和判断依据的宽松。陈苏教授,内存中国社会科学院院士、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也支持尽快出台这一规定。他认为,合同是否具有履行的可能性是判断其效力的主要依据。股票对赌协议能否实现合同目的,受到宏观经济、市场情绪、产业发展甚至自然灾害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这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管理层的努力所无法实现的。这类赌博协议本质上类似于非理性的“赌博协议”。法律必须明确区分具有履行可能性的协议和完全依赖运气和纯粹赌博的协议。前者受法律保护,后者应视为无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蒋大兴认为,与与普通公司对赌行为的规制相比,上市公司大股东之间对赌行为的规制需要注重保护第三方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建议称,除现行解释中提及的“市盈率、市净率等股票市值指标条件”外,上市公司股东之间基于其他条件的对赌行为也应无效。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学院赵旭东教授认为,“对赌协议”投资方式在我国已存在多年,是相当复杂的特殊形式。这个司法解释是一个重大发展,特别是对上市公司市值的押注缺乏支持公司。得到一致认可,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共同健康发展。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慈云、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院教授赵锡军、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岩、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等专家表示,该司法解释将有助于各级人民法院准确理解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人民人民人民人民人民人民人民人民法院的人法。并统一判断标准。专家介绍,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各类与司法实践相冲突的疑难案件。新公司法解读。此时,必须充分认识新公司法司法解释的精神方向,避免司法机关执行不当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 (编辑:田云飞) 中国经济网公告:股市信息来自合作媒体和机构。这是作者的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需自行承担风险。 2563847 《新公司法司法解释》颁布已进入倒计时——上市公司市值押注不正确,执行不当将造成严重后果 216720 股市滚动新闻 中国经济网 2025-11-06

0
首页
电话
短信
联系